索引号
12511100008751386D/2022-00026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房地产管理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2-01-25
发布日期
2022-01-25
文号
有效性
共有房产如何处分
问:共有的房产如何处分?
答:《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共有人之
间无约定的按以下规定处理:共同共有的房产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的房产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王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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