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解读
解读一
《住房租赁条例》共7章5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强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鼓励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培育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二是规范出租承租活动。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以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等。
三是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发布真实、准确、完整的房源信息,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转租经营的,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四是规范经纪机构行为。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信用状况对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解读二
《条例》实际上目的是很清晰的,比如说一些合同后续可以更加规范地去备案,包括有些违规的房屋后续不能进行出租,各地能够建立住房租赁监测体系等等,其实是更好地去规范促进我们的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这个期间不存在说要“加税”或者其他一些考虑,完全是两码事。
针对所谓的征收“房东税”和要“加税”的消息,税务部门也进行了辟谣。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发文指出,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流程更规范,而非突然“加税”。
在我国,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介绍,对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税费,涵盖了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多个税种。
具体来讲,住房租赁有哪些税收需要承担呢?通常在经营环节会有增值税,当你产生所得的时候会有所得税,个人就会有个人所得税。房屋租赁里面还有一个特殊的税种就是房产税,如果是在保有的环节,这个房子不出租,不产生经营收入的话,房东也不产生相应的纳税义务,只有把这个房屋用来出租或者用来经营的时候,才会产生房产税。为了便利纳税人,尤其是个人出租房屋的主体,通常我们各地的税务机关都会以简并征收的方式,也就是会把这些增值税或者是房产税和所得税合并在一起(征收),特别是小额的租赁,比如说10万块钱以下的都会规定一个比较低的综合税率。
比如,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北京和上海以2.5%的综合税率征收。广州自有住房出租租金在2000元—30000元之间的,按照4%的综合税率征收。在成都,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按照0%的税率综合征收,这些综合税负都远低于谣传的“20%—30%”。李旭红表示,对于出租住房所涉及的税收问题,需要正确理解和对待。
实际上任何的经营活动,当它发生的时候都有可能产生税收,不仅仅是出租房屋有可能产生税收,比如说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也会产生税收,所以这是正常的经营行为,作为纳税人需要履行的一种纳税义务。《住房租赁条例》颁布之前,我们的税法是这样的规定,《条例》颁布之后,税法没有发生改变的时候,依然是这样的规定,没有一种税叫“房东税”。
《住房租赁条例》对于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从多个方面对住房租赁活动进行了规范,包括出租房屋的条件、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的行为等。严跃进表示,随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租赁双方的权益都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市场也将更加健康、有序地运行。
合同的备案的目的,它不是说要去收你的税,或者说要监控你的房源和合同,这个不是主要的目的,合同的备案本身就是我们房屋租赁交易过程中一个基本的规范的流程。我们这次《条例》,其实是更多地去保护我们的租客,保护我们房东的权益,能够更好地促进我们租赁业务的推进,对于整个住房租赁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10]
解读三
《条例》共7章50条,它的制定、实施主要是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分析:“《条例》相应的一些规范对于发展住房租赁很有必要,包括租客、房东的权益,机构化的房源和业务,以及关于租金,尤其是监管的政策等,都需要有系统的、相应的法律规范。”
首先,《条例》从多方面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行为做了规范,加强了对承租人的权益保护,并明确出租人不得非法迫使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饶女士表示,以后租房心里踏实多了。
严跃进认为,《条例》既明确租客安全使用住房、遵守物业管理规约的义务,又在保障租客合法权益方面推出了不少针对性内容。这为“租购同权”落地提供了法规依据。
严跃进说:“提到了要保护各方的一些权益,促进交易的规范。比如有些房源甲醛超标,或者是不合规范,那就不能够进入到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地去保护租客的权益,真正让租房这样一个消费行为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
《条例》第八条明确,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及时备案”正是《条例》正式施行后需要特别关注的。
李宇嘉表示:“《条例》明确合同备案制度,其实是为稳定租赁关系,培育和壮大租赁市场。备案是《条例》落地的最大抓手,明确了出租人或是经办的经纪机构都应该去备案,出租人如果不办理备案,承租人也可以去办理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于2万以上及10万以下的罚款。备案是租赁赋权很重要的体现,这样《条例》上的一些条款才能得到落实。”
《条例》对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的管理分别作出规定,这有利于住房租赁行业的专业化分工。《条例》的第三章第十四条明确,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某房产中介的邓先生介绍,《条例》带来的变化已经开始显现,这两个月新增的托管房源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三成左右。
所谓轻资产托管,就是业主委托专业租赁机构代为面向租客提供租赁服务,房屋租赁收益归业主所有,专业租赁机构则通过提供服务获取收益。在邓先生看来,今后住房租赁企业必须靠拼服务、拼价值才能赢得市场。
邓先生表示:“一方面,倒逼我们改模式,以前有些同行靠‘吃差价’赚钱,比如房东要租2500,告诉租客2800,中间赚个300块钱差价,现在《条例》明确禁止这个行为,再这么干就是违规。另一方面,工作量其实增加了,比如要帮房东办房源备案,还要跟租客解释《条例》里的押金规则、解约流程。租客以前可能怕房东或中介刁难,不敢问太细,现在会主动要合同样本,这其实也是好事,倒逼我们把服务做得更规范。”
此外,《条例》提到,国家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严跃进分析认为,这一规定为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增加房源供给提供了思路和方向。
住房租赁是提升存量住房使用效率的主要方式,在严跃进看来,《条例》是对住房租赁市场的一次全面规范,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严跃进认为:“目的就是要规范住房租赁的行为,有助于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尤其是交易各方权益损害的现象能够得到减少,住房租赁发展会更加健康。当然也有很多人会关心租金方面的内容,现在总体是按照租金更加平稳,更好地有助于长租业务的推进。相信随着后续更好房源的供给,租房房源的性价比会更高,租赁的关系会更加稳定,也真正地促进租购并举等一系列制度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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