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市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复审合格 人员的公示
根据《关于申请市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房〔2024〕51号)
要求。经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初审。我局对各初审单位报送的初审合格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复审,现对通过复审,拟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4日,共7天。在公示期间,对申请人条件有异议的请向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查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条件符合,纳入市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进入分配程序。
(住房保障科电话:0817—2223471 ;纪检监督电话:0817-2666566)
附:南充市申请市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复审合格人员名单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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