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特别提示

时间:2024-03-20 16:38:00 | 来源: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特别提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在销售现场显要位置悬挂并公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商品房必须公示《商品房现售备案证》。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销售商品房,或采取以认购、订购、排号、入会等手段收取定金、入会费、诚意金及VIP卡费等带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均属违规销售行为。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购房人不要订购或购买商品房以及缴纳定金、入会费、诚意金及VIP卡费等带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五、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南充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南房202130号)的规定,在“南充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缴款通知单,将首期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缴存标准为:配电梯房屋40/(建筑面积)、未配电梯房屋30/(建筑面积)。

六、为规避购房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购房人应在购买商品房前登陆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官网(http://www.nanchong.gov.cn/fgj/)了解市辖三区商品房预售楼盘信息,并根据销售现场或市房管局官网、“南充房管”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的相关信息核实合同网签情况,核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后,再将缴交的定金、预付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购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发现开发企业、销售企业、贷款银行、监管银行未按规定将应监管的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以及未按规定公示、告知、使用的行为,应及时向所在辖区房管部门反映。

举报电话:顺庆区0817-2223568(南充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中心);

          高坪区0817-3362032(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

          嘉陵区0817-3631135(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嘉陵办事处)。


关注“南充房管”公众号 知晓预售资金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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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南充房管”公众号→点击下方“办事服务”进入首页→点击“业务查询”→点击“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查询”→输入“项目名称、开发商、预售许可证”,其中输入一项即可查询该商品房楼幢的预售资金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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