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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规定。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性财税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落实财税法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对国库工资资金的直接支付,承办市级财政资金支付业务,财政预算资金执行的动态监控,财政扶贫资金的动态监控,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会计核算。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指导落实;按照规定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配等事项;监督、指导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政府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大型设备、汽车和房屋建设维修等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并实施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

(十三)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价。

(十四)承担市级重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拟订重大产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市级重大产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

(十五)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财政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与县(市、区)收支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提出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建议,提出并组织审议税收政策建议,与市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财政局负责对财政、税收方面的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进行解释,市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并向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市关税政策事项,并参与提出关税政策建议。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指导落实;按照规定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配等事项;监督、指导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政府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市财政局对国有资产配置、更新处置审批事项并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4.财政局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税法规、财经纪律执行、会计信息、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职责。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年鉴、大事记编辑。负责本机关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基建投资预算管理等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负责有关土地出让前期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还房建设,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工作。管理保障性住房保障资金。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三)法规税政科。研究提出财政及有关税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计划和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负责提出地方税管理办法措施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等工作。

(四)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制(修)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支持县(市、区)的财政政策及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负责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市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承担全市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财政结算事宜;办理动用市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市审计局有关联络工作。

(五)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准备,市本级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准备及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工作。

(六)国库科。负责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订并执行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付业务及执行动态监控,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会计核算;国库工资资金的直接支付;负责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及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和维护市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账户的开立、变更、年检和备案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批复和核查市级部门决算;负责市级财政总决算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指导市级预算单位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市级财政对下级财政资金调度和保障工作;负责全市财政库款监测、考核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等有关工作。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参与起草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定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评审专家。负责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市级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变更采购方式审批。负责全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工业、交通、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科。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科教和文化科。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科协、教育、体育、人防、档案、党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制定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属高校等财政教育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工会、残疾人管理、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三)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

(十四)资产管理科。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大型设备、汽车和房屋建设维修等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监督。

(十五)金融科。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制度、办法等。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市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策研究,建立健全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推广和运用;承担市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相关工作。

(十六)外事外经科。负责商务发展、投资促进、经贸合作、对外交流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项目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有关工作,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有关管理工作。

(十七)会计科(行政审批科)。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

(十八)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审计科)。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产业促进科。研究拟订支持产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市级重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及相关专项资金;督促企业财务制度执行,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信息收集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相关工作;配合相关单位承担有关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

(二十)投资科。承担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基本建设财政投资预算(计划)编制和财政城市维护管理预算编制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基本建设和城市维护财政预算资金支出;负责办理对应上级财政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制定基本建设和城市维护管理的相关制度。参与政府性基本建设投入项目的立项、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等阶段的投资审查工作;负责开工建设过程中与财政投资有关事项的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批复工作。办理相关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二十一)信息科。负责市财政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实施,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网络安全建设,网络舆情监控;指导县(市、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和金财网络的维护、管理;组织市级财政干部职工和县(市、区)金财系统管理员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

(二十二)基层财政科。负责拟订缓解县(市、区)、乡镇财政困难奖补政策,测算分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资金,协助推进建立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支持县乡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实施区域经济发展先进基层考核工作;负责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农村公益性债务化解,监督乡镇、村债务清核化解工作;研究制定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经费保障政策,参与研究和制定县乡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有关制度。

(二十三)财务科。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财经纪律和局各项制度;负责编制局机关年度的财务预算、决算,按时报送会计报表;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管理、核算、使用、监督;负责局机关工资、奖金等费用的发放、报销各种费用。

(二十四)人事科(党建工作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单位:

        公积金中心


        监督局


      国库支付中心


        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工资中心


        财政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