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
现将南充市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公告。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4〕624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发展1000万元,其中:市农业农村局10万元、市农科院50万元、顺庆区64万元、高坪区53万元、嘉陵区46万元、南部县156万元、营山县103万元、蓬安县140万元、仪陇县131万元、西充县155万元、阆中市92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4〕625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两品一标”主体建设200万元,其中:顺庆区17.3万元、高坪区25万元、嘉陵区7万元、南部县11.5万元、营山县18万元、蓬安县20.8万元、仪陇县31.6万元、西充县48.8万元、阆中市2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4〕626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1000万元,其中:市农业农村局15万元、市农科院30万元、顺庆区110万元、高坪区82万元、嘉陵区70万元、南部县85万元、营山县173万元、蓬安县95万元、仪陇县90万元、西充县120万元、阆中市13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4〕627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畜禽、渔业、果业、蚕桑等特色产业发展1500万元,其中:市农科院15万元、顺庆区170万元、高坪区165万元、嘉陵区175万元、南部县130万元、营山县305万元、蓬安县155万元、仪陇县125万元、西充县150万元、阆中市11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水务局以南财专〔2024〕628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小微水利发展900万元,其中:市水务局30万元、南充水文中心10万元、顺庆区65万元、高坪区150万元、嘉陵区47万元、南部县115万元、营山县175万元、蓬安县115万元、仪陇县86万元、西充县35万元、阆中市72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以南财专〔2024〕629号文下达南充农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4〕630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1000万元,其中:市农业农村局81.6万元、顺庆区76.6万元、高坪区64.8万元、嘉陵区65.8万元、南部县106万元、营山县123.8万元、蓬安县189.8万元、仪陇县86万元、西充县119.6万元、阆中市86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4〕631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0万元,其中:顺庆区80万元、高坪区240万元、嘉陵区240万元、南部县240万元、营山县240万元、蓬安县240万元、仪陇县320万元、西充县80万元、阆中市32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以南财专〔2024〕641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0万元,其中:顺庆区26万元、高坪区20万元、嘉陵区54万元、南部县50万元、营山县36万元、蓬安县28万元、仪陇县50万元、西充县36万元、阆中市5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以南财专〔2024〕674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500万元,其中:顺庆区50万元、高坪区50万元、嘉陵区50万元、南部县50万元、营山县100万元、蓬安县50万元、仪陇县50万元、西充县50万元、阆中市5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4〕675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万元,其中:嘉陵区30万元、营山县5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4〕676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其中:高坪区50万元、西充县120万元、蓬安县3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以南财专〔2024〕678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创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200万元,其中:高坪区20万元、嘉陵区20万元、南部县20万元、营山县35万元、蓬安县40万元、仪陇县25万元、西充县20万元、阆中市2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4〕679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70万元,其中:市农业农村局15万元、顺庆区40万元、高坪区60万元、嘉陵区20万元、南部县135万元、营山县130万元、蓬安县90万元、仪陇县85万元、西充县60万元、阆中市135万元。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确保我市脱贫成效更加稳定、更可持续,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要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要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监督电话:0817—2260781、12317
意见收集人:李松柏,电子邮箱:51704213@qq.com
通讯地址:南充市财政局政府新区2号楼
附件:关于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南充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关于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
序号 |
资金来源 |
资金分配 |
备注 | |||||||
|
资金类型 |
合计 |
其中(层级) |
公告比例 |
公告日期 |
分配日期 | |||||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
合计 |
10200 |
10200 |
10200 |
100% |
||||||
|
1.顺庆区 |
衔接资金 |
698.9 |
698.9 |
698.9 |
100% |
2024年11月29日 |
2024年11月26日 | |||
|
2.高坪区 |
衔接资金 |
979.8 |
979.8 |
100% |
2024年11月29日 |
2024年11月26日 | ||||
|
3.嘉陵区 |
衔接资金 |
824.8 |
824.8 |
100% |
2024年11月29日 |
2024年11月26日 | ||||
|
4.西充县 |
衔接资金 |
994.4 |
994.4 |
100% |
2024年11月29日 |
2024年11月26日 | ||||
|
5.蓬安县 |
衔接资金 |
1193.6 |
1193.6 |
100% |
2024年11月29日 |
2024年11月26日 | ||||
|
6.营山县 |
衔接资金 |
1488.8 |
1488.8 |
100% |
2024年11月29日 |
2024年11月26日 | ||||
|
7.阆中市 |
衔接资金 |
1085 |
1085 |
100% |
2024年11月29日 |
2024年11月26日 | ||||
|
8.南部县 |
衔接资金 |
1098.5 |
1098.5 |
100% |
2024年11月29日 |
2024年11月26日 | ||||
|
9.仪陇县
|
衔接资金 |
1079.6 |
1079.6 |
100% |
2024年11月29日 |
2024年11月26日 | ||||
|
10.市农业农村局 |
121.6 |
121.6 |
2024年11月29日 |
2024年11月26日 | ||||||
|
11.市农科院 |
95 |
95 |
95 |
100% |
2024年11月29日 |
2024年11月26日 | ||||
|
12.市水务局 |
衔接资金 |
30 |
30 |
30 |
100% |
2024年11月29日 |
2024年11月26日 | |||
|
13.南充水文中心 |
衔接资金 |
10 |
10 |
10 |
100% |
2024年11月29日 |
2024年11月26日 | |||
|
14.南充农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衔接资金 |
500 |
500 |
500 |
100% |
2024年11月29日 |
2024年11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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