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

时间:2024-11-29 17:16:31 | 来源:市财政局

 现将南充市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公告。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4624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发展1000万元,其中:市农业农村局10万元、市农科院50万元、顺庆区64万元、高坪区53万元、嘉陵区46万元、南部县156万元、营山县103万元、蓬安县140万元、仪陇县131万元、西充县155万元、阆中市92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4625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两品一标”主体建设200万元,其中:顺庆区17.3万元、高坪区25万元、嘉陵区7万元、南部县11.5万元、营山县18万元、蓬安县20.8万元、仪陇县31.6万元、西充县48.8万元、阆中市2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4626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1000万元,其中:市农业农村局15万元、市农科院30万元、顺庆区110万元、高坪区82万元、嘉陵区70万元、南部县85万元、营山县173万元、蓬安县95万元、仪陇县90万元、西充县120万元、阆中市13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4627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畜禽、渔业、果业、蚕桑等特色产业发展1500万元,其中:市农科院15万元、顺庆区170万元、高坪区165万元、嘉陵区175万元、南部县130万元、营山县305万元、蓬安县155万元、仪陇县125万元、西充县150万元、阆中市11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水务局以南财专〔2024628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小微水利发展900万元,其中:市水务局30万元、南充水文中心10万元、顺庆区65万元、高坪区150万元、嘉陵区47万元、南部县115万元、营山县175万元、蓬安县115万元、仪陇县86万元、西充县35万元、阆中市72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以南财专〔2024629号文下达南充农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4630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1000万元,其中:市农业农村局81.6万元、顺庆区76.6万元、高坪区64.8万元、嘉陵区65.8万元、南部县106万元、营山县123.8万元、蓬安县189.8万元、仪陇县86万元、西充县119.6万元、阆中市86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4631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0万元,其中:顺庆区80万元、高坪区240万元、嘉陵区240万元、南部县240万元、营山县240万元、蓬安县240万元、仪陇县320万元、西充县80万元、阆中市32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以南财专〔2024641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0万元,其中:顺庆区26万元、高坪区20万元、嘉陵区54万元、南部县50万元、营山县36万元、蓬安县28万元、仪陇县50万元、西充县36万元、阆中市5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以南财专〔2024674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500万元,其中:顺庆区50万元、高坪区50万元、嘉陵区50万元、南部县50万元、营山县100万元、蓬安县50万元、仪陇县50万元、西充县50万元、阆中市5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4675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万元,其中:嘉陵区30万元、营山县5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4676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其中:高坪区50万元、西充县120万元、蓬安县3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以南财专〔2024678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创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200万元,其中:高坪区20万元、嘉陵区20万元、南部县20万元、营山县35万元、蓬安县40万元、仪陇县25万元、西充县20万元、阆中市2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4679号文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70万元,其中:市农业农村局15万元、顺庆区40万元、高坪区60万元、嘉陵区20万元、南部县135万元、营山县130万元、蓬安县90万元、仪陇县85万元、西充县60万元、阆中市135万元。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确保我市脱贫成效更加稳定、更可持续,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要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要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监督电话:0817—226078112317

意见收集人:李松柏,电子邮箱:51704213@qq.com

通讯地址:南充市财政局政府新区2号楼


附件:关于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南充市财政局

20241129

附件:

关于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序号

资金来源

资金分配

资金类型

合计

其中(层级)

公告比例

公告日期

分配日期

中央

省级

市级

县级

10200



10200


10200

100%



1.顺庆区

衔接资金

698.9



698.9


698.9

100%

20241129

20241126

2.高坪区

衔接资金

979.8



979.8


979.8

100%

20241129

20241126

3.嘉陵区

衔接资金

824.8



824.8


824.8

100%

20241129

20241126

4.西充县

衔接资金

994.4



994.4


994.4

100%

20241129

20241126

5.蓬安县

衔接资金

1193.6



1193.6


1193.6

100%

20241129

20241126

6.营山县

衔接资金

1488.8



1488.8


1488.8

100%

20241129

20241126

7.阆中市

衔接资金

1085



1085


1085

100%

20241129

20241126

8.南部县

衔接资金

1098.5



1098.5


1098.5

100%

20241129

20241126

9.仪陇县

衔接资金

1079.6



1079.6


1079.6

100%

20241129

20241126

10.市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

121.6



121.6


121.6

100%

20241129

20241126

11.市农科院

衔接资金

95



95


95

100%

20241129

20241126

12.市水务局

衔接资金

30



30


30

100%

20241129

20241126

13.南充水文中心

衔接资金

10



10


10

100%

20241129

20241126

14.南充农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衔接资金

500



500


500

100%

20241129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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