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

时间:2023-12-22 18:36:32 | 来源:市财政局

现将南充市2023年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公告。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水务局以南财专〔2023613号文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水利发展(第一批)985万元,其中:顺庆区40万元、高坪区195万元、嘉陵区126万元、西充县55万元、蓬安县45万元、营山县80万元、阆中市115万元、南部县195万元、仪陇县134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以南财专〔2023734号文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养护400万元,其中:蓬安县67万元、营山县83万元、南部县114万元、仪陇县136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乡村振兴局以南财专〔2023787号文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800万元,其中:顺庆区38万元、高坪区74万元、嘉陵区135万元、西充县88万元、蓬安县56万元、营山县158万元、阆中市85万元、南部县131万元、仪陇县35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水务局以南财专〔2023880号文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村安全饮水及小微水利建设(第二批)392万元,其中:顺庆区30万元、高坪区56万元、嘉陵区34万元、西充县14万元、蓬安县24万元、营山县64万元、阆中市41万元、南部县76万元、仪陇县53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3918号文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村综合改革395万元,其中:顺庆区25万元、高坪区95万元、嘉陵区25万元、西充县50万元、蓬安县45万元、营山县50万元、阆中市10万元、南部县65万元、仪陇县3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3917号文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第二批)500万元,其中:顺庆区65万元、高坪区35万元、嘉陵区50万元、西充县20万元、蓬安县20万元、营山县100万元、阆中市30万元、南部县115万元、仪陇县65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3919号文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机化发展200万元,其中:顺庆区18万元、高坪区13万元、嘉陵区15万元、西充县25万元、蓬安县15万元、营山县35万元、阆中市13万元、南部县43万元、仪陇县23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3920号文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第二批)300万元,其中:顺庆区60万元、高坪区20万元、嘉陵区30万元、西充县30万元、蓬安县30万元、营山县40万元、阆中市35万元、南部县25万元、仪陇县2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1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3921号文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第二批)400万元,其中:顺庆区30万元、高坪区35万元、嘉陵区22万元、西充县38万元、蓬安县58万元、营山县29万元、阆中市50万元、南部县68万元、仪陇县7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以南财专〔2023922号文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创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500万元,其中:顺庆区115万元、高坪区10万元、嘉陵区35万元、西充县20万元、营山县160万元、阆中市70万元、南部县9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3923号文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350万元,其中:顺庆区36.815万元、高坪区5.595万元、嘉陵区40.585万元、西充县57.3935万元、蓬安县50.173万元、营山县50.341万元、阆中市6.8万元、南部县21.1335万元、仪陇县81.164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以南财专〔2023893号文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3600万元,其中:顺庆区270万元、高坪区270万元、嘉陵区450万元、西充县900万元、蓬安县450万元、营山县450万元、阆中市270万元、南部县270万元、仪陇县270万元。

南充市财政局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以南财专〔2023894号文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500万元,其中:顺庆区50万元、高坪区50万元、嘉陵区50万元、西充县50万元、蓬安县50万元、营山县100万元、阆中市50万元、南部县50万元、仪陇县50万元。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确保我市脱贫成效更加稳定、更可持续,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要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要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监督电话:0817—226078112317

意见收集人:李松柏,电子邮箱:51704213@qq.com

通讯地址:南充市财政局政府新区2号楼


附件:关于2023年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南充市财政局

20231222

附件:

关于2023年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序号

资金来源

资金分配

资金类型

合计

其中(层级)

公告比例

公告日期

分配日期

中央

省级

市级

县级

9322



9322


9322

100%



1.顺庆区

衔接资金

777.815



777.815


777.815

100%

20231222

20231222

2.高坪区

衔接资金

858.595



858.595


858.595

100%

20231222

20231222

3.嘉陵区

衔接资金

1012.585



1012.585


1012.585

100%

20231222

20231222

4.西充县

衔接资金

1347.394



1347.394


1347.394

100%

20231222

20231222

5.蓬安县

衔接资金

910.173



910.173


910.173

100%

20231222

20231222

6.营山县

衔接资金

1399.341



1399.341


1399.341

100%

20231222

20231222

7.阆中市

衔接资金

775.8



775.8


775.8

100%

20231222

20231222

8.南部县

衔接资金

1263.134



1263.134


1263.134

100%

20231222

20231222

9.仪陇县

衔接资金

967.164



967.164


967.164

100%

20231222

20231222

10.市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

10



10


10

100%

20231222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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