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

时间:2022-09-30 15:33:46 | 来源:市财政局

现将南充市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公告。

南充市财政局以南财专〔2022539号文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水利发展(第一批)820万元,其中:顺庆区10万元、高坪区75万元、嘉陵区145万元、西充县80万元、蓬安县140万元、营山县100万元、阆中市110万元、南部县110万元、仪陇县50万元。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确保我市脱贫成效更加稳定、更可持续,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要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要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监督电话:0817—2260781   12317

意见收集人:李松柏,电子邮箱:51704213@qq.com

通讯地址:南充市财政局政府新区2号楼

附件: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南充市财政局

2022930

附件:

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序号

资金来源

资金分配

备  注

资金类型

合计

其中(层级)

公告比例

公告日期

分配日期

中央

省级

市级

县级

合  计




820


820

100%



1.顺庆区

衔接资金




10


10

100%

2022930

2022929

2.高坪区

衔接资金




75


75

100%

2022930

2022929

3.嘉陵区

衔接资金




145


145

100%

2022930

2022929

4.西充县

衔接资金




80


80

100%

2022930

2022929

5.蓬安县

衔接资金




140


140

100%

2022930

2022929

6.营山县

衔接资金




100


100

100% 

2022930

2022929

7.阆中市

衔接资金




110


110

100% 

2022930

2022929

8.南部县

衔接资金




110


110

100% 

2022930

2022929

9.仪陇县

衔接资金




50


50

100%

2022930

202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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