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市财政局会同经信、商务、农业等市级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报请省政府印发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推动政策尽快出台,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请于2025年11月1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817-2252112
电子邮箱:208527586@qq.com
邮编:637000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清源北路117号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南充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7日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9号)(以下简称“省18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省18条”部分政策措施
(一)扩大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主办、承办促销活动的汽车、家电、家装等行业市场主体,且活动实际投入不低于50万元(含),按照不超过每场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扩大实施发放“蜀里安逸”消费券。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相关行业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与省同步发放线上和线下餐饮、零售、汽车、文旅、赛事等专项消费券。所需资金三区范围内的由市级财政负担50%、区级财政负担50%;扩权县(市)范围内的由扩权县(市)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教体局)
(三)扩大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符合条件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的养殖场(户),在省级财政激励基础上,再按照1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扩大实施“转企升规”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财政激励基础上,再给予“个转企”0.2万元/户激励;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不超过8万元激励;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货运物流企业给予不超过4万元激励。所需资金三区的由市级财政负担50%、区级财政负担50%;扩权县(市)范围内的由扩权县(市)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明确“省18条”省市共担事项支出责任
(五)个人消费贷款贴息、二手车销售奖励、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奖补3项激励措施。除省级财政负担的80%部分外,三区范围内的由市级财政负担10%、区级财政负担10%;扩权县(市)范围内的由扩权县(市)财政负担2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南充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新增实施个别行业领域激励措施
(六)支持生猪屠宰企业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新建或改造后首次升规入统的生猪屠宰企业,首次升规入统的在享受原有升规入统激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激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统筹推进省市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级各部门要紧扣政策措施落实,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全面摸排奖补对象,精心组织奖补兑现,强化沟通衔接、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估,确保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努力实现政策预期目标。本通知相关政策措施与其他现行政策重复的,被激励对象可就高、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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