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02-10 10:30:00 | 来源:市财政局

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刚性约束,全力推动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统一批复。市级各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要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组织实施无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都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部门预算中逐项列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金额。跨年度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年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予以备注说明。

二、严格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

市级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本单位全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包括采购时间、金额、数量、采购形式等内容,并与预算执行进度相衔接。未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或者当年未按照采购实施计划执行,且不说明原因的,该项目预算指标不得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对于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备案。

三、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市级各预算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牢固树立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采购的理念,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调整采购计划,切实增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约束力,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计划执行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要提前研究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特别是做好需求论证、财政评审等前期工作,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市级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追加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变更采购方式等各环节,加强指导、检查和培训。

              

                             南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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