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万年东路1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

电话

0817-2666200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等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的制度、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等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

(三)负责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内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全市重大复杂案件、跨区域案件等的查处工作。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指导监督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四)依法承担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工作。在职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4.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从事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市政府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六)负责指导督促全市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维护市本级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

(七)参与市辖城区城市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办理城管领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城管领域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有关举报投诉。

(九)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日常监管。负责城市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县(市、区)的城市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供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城市供排水和节约用水管理。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方面行政执法的行业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以及城市规划方面的日常监管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规划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审计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后勤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目标考核、车辆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草拟审核机关重要文稿,组织协调对外交流合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督导科。研究拟订完善城市管理工作督导评估、激励约束等有关制度机制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督导检查、绩效评价工作,督查督办城市管理综合性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负责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统筹协调草拟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和改革工作的相关建议。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编制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承担普法释法、法制培训和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工作,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涉法涉诉相关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管理规定、标准、细则等,推动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承担行政审批事项日常管理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优化营商环境。

(四)执法科。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承担市级执法事项。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城管执法专项整治和重大活动。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业务指导等工作。指导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五)执法监督科。拟订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及工作机制监督检查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及其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执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履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受理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问题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容秩序相关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承担信访事项督办、复查等工作。配合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负责机关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扫黄打非”等工作。

(六)城乡环卫科。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全市城镇和乡村环境卫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基层治理有关城市管理方面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和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环境卫生有关统计和创建卫生城市有关工作。指导、审核、监督全市环卫公厕和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参与市辖城区城市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

(七)市政园林科(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拟订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地下管网等)和园林绿化设施运营管理。负责市级事权范围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营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各类地下管网(廊)管理和运营监督。指导协调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和城市规划区内照明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城市公共空间内的绿化工作。参与市辖城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的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

(八)环保和应急科。统筹负责市本级城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等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市本级城市管理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市本级城理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落实有关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组织编制市本级城理领域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宣传教育、演练培训。组织参与市本级城理领域生态环境污染和应急管理事故的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机关河长制有关工作。

(九)信息宣传科。拟订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新闻发言、发布工作,沟通协调驻市新闻机构。负责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信息工作日常管理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处置网络舆情。负责创建文明城市相关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政资金预算、收支、核算以及内部控制工作。负责本级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承担本级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施、执法装备、制服、标志的集中采购和配备管理。组织本级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报批等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贯彻落实有关财税、价格政策。承担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分析。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一)人事党建科。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人才工作等。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统战、民族宗教、双拥、职业健康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事务工作,指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