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等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的制度、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等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
(三)负责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内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全市重大复杂案件、跨区域案件等的查处工作。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指导监督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四)依法承担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工作。在职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4.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从事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市政府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六)负责指导督促全市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维护市本级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
(七)参与市辖城区城市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办理城管领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城管领域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有关举报投诉。
(九)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日常监管。负责城市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县(市、区)的城市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供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城市供排水和节约用水管理。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方面行政执法的行业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以及城市规划方面的日常监管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规划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