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营造宁静、清洁、文明、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白塔街道,清溪街道,龙门街道,小龙街道,都京街道,青莲街道,螺溪街道,老君街道,东观镇的半边街社区、老官滩社区、东新路社区、马路街社区,长乐镇的永康社区、幸福社区,走马镇的走马村,佛门乡的大佛岩村,江陵镇的双拱桥村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广场、市场、宗教场所、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三)汽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五)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六)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未成年人在禁燃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110,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817-3342110,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12345,南充市高坪区应急管理局0817-3340001。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特此通告。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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