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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2-0265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29
文号
南府办函〔2022〕92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2-05-3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9日

        

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就全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订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紧扣法治政府建设长远规划,研究制定《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市司法局负责〕

(三)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线上学法考试全覆盖。〔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持续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推广创新实践案例,推广依法治省“1+8”示范试点经验做法,开展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支持仪陇县争创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司法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市政管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完善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管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依法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推进“川渝通办”“跨省通办”,不断扩大政务服务通办的事项及地域。〔市政管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做好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充协同改革先行区195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实施承接落实工作。〔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管局、经开区管委会等市直部门(单位)及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持续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十)严格落实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加强立法风险评估、立法工作协调和法规规章草案审查,科学编制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成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任务。〔市司法局等市直部门(单位)负责〕

(十一)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使用“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市司法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有关专家参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明确决策事项、法律政策依据、需履行的程序、承办单位、执行时间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全面收集整理决策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并归入重大事项决策案卷。〔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探索建立乡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机制,强化乡镇决策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不合理罚款事项专项整治,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三张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对接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和流程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各执法部门(单位)负责〕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深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市司法局等市直各执法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在基层推广依法行政“法治帐图”,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市直各执法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切实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能力建设

(十八)持续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压实责任,强化疫情应急处置,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矿山、道路交通等领域安全隐患。〔市应急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分类分级应急响应流程,规范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市应急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健全纠纷争议法治化解决机制

(二十一)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办案场所、办案设备、工作经费等保障,推动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二)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认真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纠纷、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重点领域的行政裁决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市直部门(单位)负责〕

七、依法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二十四)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严格实行政府督查计划管理,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提高督查实效。〔市政府办公室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五)加强基层行政决策、重点领域信息、为民办事服务、重要政策落实的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全面落实主动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六)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建立监管事项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机制,实现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管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七)高标准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着力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市司法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八)持续开展“一月一主题”普法活动,组织好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宪法和民法典主题宣传。〔市司法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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