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解读

时间:2023-06-12 09:45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一、工作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77 号)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健全体系、提升能力、摸排风险、重点防控、分类治理”为工作原则,加强制度、科技、财政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美丽四川的南充篇章。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物摸底,建立完善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管理治理等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分类治理试点,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方案。政策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持续加强,确保全市新污染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三、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突出“筛、评、管、控、治”全环节,围绕建立机制、摸清底数、源头管理、过程管控、末端管治等五个方面制定了十四项工作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二是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全面掌握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赋存水平,初步建立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实施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三是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强化新污染物风险管控,严格实施限制或淘汰措施,从源头做好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管理,防控新污染物产生。四是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做好生产、使用过程管控,减少新污染物排放。五是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深化末端管治,降低污染环境风险。

四、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主要有五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二是强化执法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三是加强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执法、监测、评估、治理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不断提高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四是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统筹各地财政资金,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经费在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评估、污染治理等领域的资金支持。五是加强社会宣传,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对新污染物环境和健康危害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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