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5656934739/2024-0000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2-10-18
文号
南建设〔2022〕183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全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24 10:27 | 来源:设计科

各县(市、区)、南充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7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权限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全市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负责认定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初审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预审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

(二)市辖三区城乡建设局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初审推荐一星级绿色建筑,预审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

(三)南充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初审推荐一星级绿色建筑,预审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

(四)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属地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初审推荐一星级绿色建筑,预审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

二、认定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7号)第五条执行。

三、认定流程

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流程包含申报、推荐、审查、公示、通告等环节。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受理审查、公示通告均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7号)有关规定执行。

县(市、区<含经开区>)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的二星级、一星级绿色建筑预(初)审,严格按照《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川建行规〔202117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分别规定的内容在网上审查推荐,预(初)审流程参照《四川省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流程图》执行,并上传盖章审查推荐报告。

四、监督管理

(一)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一、二、三星级项目监督管理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与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专家管理按照《南充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家库(智库)管理办法》执行。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争取国省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含经开区>)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与监督,营造良好的绿色建筑发展环境。

(二)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所需经费应列入本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年度预算,所需的专家劳务费参照《南充市住房建设局关于明确南充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家库(智库)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7号)精神,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切实防控廉政风险。各县(市、区<含经开区>)可制定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当地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流程、监管方式、管理责任和监督措施,确保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川建行规〔202117号)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018

附件: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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