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 解释

时间:2022-10-19 15:09 | 来源:设计与科技科

一、起草背景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7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送审稿)》(简称《通知》)。二是在省厅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之前,绿色建筑标识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评价认定,为提高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权威性和严肃性,目前部省改由各级政府住建部门进行预初审和认定。

二、意见征求情况

2022913日,《关于加强全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和图审机构等有关单位意见。

三、框架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市与县(市、区〈含经开区〉)绿色建筑标识职责权限、认定标准、认定流程、监督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职责权限。我局指导全市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负责认定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初审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预审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市辖三区和南充经开区按照下放权限负责本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初审推荐一星级绿色建筑,预审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属地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初审推荐一星级绿色建筑,预审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

(二)监督管理。参与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专家从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家库(智库)中遴选,专家管理按照《南充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家库(智库)管理办法》执行。

(三)专家劳务费。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所需经费应列入本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年度预算,所需的专家劳务费参照《南充市住房建设局关于明确南充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家库(智库)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执行。

(四)奖补激励措施。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争取国省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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