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1-05-06 00:00 | 来源:南充住建局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住建部等7部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建标〔2020〕65号)和省住建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7号)要求,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二、起草原则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七次、八次全会以及市委六届十三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紧紧围绕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要求,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资源应用水平提升,实现自然与人文相融共生、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相得益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

三、起草过程

我局于2月初,由于局牵头、设计科负责起草,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川建行规〔2020〕17号,以下简称《省绿建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南充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绿建方案》),于2月19-26日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汇总(意见采纳情况见附表),于3月16日下午在局302会议室,由廖局委托于涛局长牵头、相关局领导和科室参加,对草案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会议纪要。

四、《省绿建方案》下达目标及执行标准

(一)目标。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

(二)建设标准

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即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设计建设应至少满足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要求,下列建筑应当按照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1.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

2.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

3.建筑高度超过15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二星级要求。

(三)节能及监管标准

1.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2.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设计和安装能耗监测系统,建成后应纳入当地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四)节水标准

1.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新建项目应进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

2.除医疗建筑和生化实验室等排放有毒、有害污废水的建筑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利用设施。

(五) 绿色建筑审查标准

自2021年2月1日起(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查技术要点(试行)》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内容审查。新的绿建评价标准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颁发后,按新标准执行。

五、《市绿建方案》具体要求

(一)目标。2022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

(二)执行标准。我市绿色建筑建设标准、节能监管标准、节水标准、绿色建筑审查标准均按省上要求执行。

(三)采取举措。为落实省上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市绿建方案》采取以下举措: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强化闭合式监管。

(四)《市绿建方案》相关内容说明

1.确定了我市绿色建筑创建目标。2022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

2.编制我市“十四五”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1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南充市“十四五”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各县(市、区)年底前完成本辖区《“十四五”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确定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等级及布局要求,包括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装配式建筑要求和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等内容,明确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3.加强绿色建筑竣工验收管理。严格竣工验收管理,建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制度,联合验收后出具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合格报告,达不到《四川省绿色建筑验收规范》标准的,不予以验收备案,推动绿色建筑相关要求落地落实。

4.鼓励开展农村住宅节能改造。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农村房屋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进农村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保温改造工作,推进农村建房夯土技术和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改善农村住宅宜居品质。

5.将创建相关设计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将新建建筑无障碍通行设计、新建居住建筑继续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新建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除医疗建筑和生化实验室等排放有毒、有害污废水的建筑外)中水利用设计、装配式建筑BIM设计均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确保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落地。

6.绿色建筑创建开展试点示范。市本级和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应有1个以上星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创建试点任务,鼓励采取BIM技术建设。

7.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水务部门负责制定雨水利用相关管理政策,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明确执行范围和利用措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共机构绿色建筑创建和节能监管;房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和全市城镇老旧小区绿色(建筑)改造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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