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2-03-29 10:18:00 |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充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1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南充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机构经费决算及2021年度机构经费预算的报告》《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计划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处(科),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6人,其中,在编82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22家,净增单位176家;新开户职工2.31万人,净减职工0.19万人;实缴单位5081家,实缴职工24.42万人,缴存额46.2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59%、下降0.77%、增长8.19%。2021年末,缴存总额341.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5%;缴存余额130.17亿元,同比增长13.8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1年,10.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0.41亿元,同比下降1.2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75%,比上年减少6.27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11.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7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2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8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1万笔22.6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26%、28.36%。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40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4万笔185.77亿元,贷款余额112.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82%、13.91%、1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78%,比上年末减少3.0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328笔43121.5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6124.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1115.2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1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2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7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12亿元,1年以上定期2.0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6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78%,比上年末减少3.0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8200.03万元,同比增长0.01%。存款利息2690.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509.8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0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1175.85万元,同比下降3.9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818.4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75.08万元,其他82.3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7024.18万元,同比增长5.47%。增值收益率1.40%,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214.5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84.8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24.82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584.8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28.92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4095.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620.0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572.52万元,同比增长7.17%。其中,人员经费1253.65万元,公用经费57.37万元,专项经费1261.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0.47万元,逾期率0.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4095.7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1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70%,国有企业占16.13%,城镇集体企业占1.65%,外商投资企业占0.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2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94%,国有企业占11.17%,城镇集体企业占0.30%,外商投资企业占0.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86%;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75%,租赁住房占2.3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9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0.1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05%,比上年末增加0.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5827.8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27%,90-144(含)平方米占60.31%,144平方米以上占1.42%。购买新房占96.0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9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9%,30岁-40岁(含)占33.06%,40岁-50岁(含)占22.05%,50岁以上占4.9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1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8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末,累计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4.2亿元,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可解决567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05%,比上年减少32.4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当年机构及职能、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均无调整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全市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1650元,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0020元。

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如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五年期及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经管委会批准南充中心出台《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2021年全年因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98人,共计563.62万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升级软硬件配置将“跨省通办”落到实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部署,为提升“跨省通办”工作效率,中心设置“跨省通办”业务线下窗口10个、线上专区1个,举办“跨省通办”专项业务培训5次、现场专题宣讲6次,将“跨省通办”落到实处。2021年中心在单位登记开户、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提前还贷、异地转移接续等业务实现“跨省通办”,其中通过“两地联办”成功协助异地缴存人在南充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10笔,共计158.57万元。

2.精简流程材料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第一,对夫妻双方因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申请提取的事项在一个网点一次办结;第二,精简重复事项、销户提取材料,优化提取证明材料核查流程;第三,明确贷款业务审批时效,取消贷款文书表单按指印环节;第四,精简贷后业务收存资料,全面推行“对日扣款”还贷;第五,上门宣传公积金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

3.强化人员培训将“服务能力提升年”落到实处。中心扎实深入开展“服务能力提升年”主题活动,将蓬安、西充管理部整体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组织前台工作人员开展归集、贷款业务交流和普通话培训,提升服务能力,规范银行进驻人员管理,引入测评淘汰机制。广泛开展专题培训,成功实现单位缴存开户、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贷等业务全程网办,全年“非接触式”缴存公积金占年度缴存97.09%。优化完善南充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手机公积金短信、自助服务终端等十五种主要线上服务渠道,致力为缴存人提供随时随地随身的服务,人民群众对公积金制度的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对接国家平台抓建设。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系统,对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进行升级推广,缴存人“足不出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即可发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中心业务系统及时接收并处理小程序发起的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通过公积金小程序办理转入业务1113笔,转出832笔。

二是对接省级平台抓建设。成功接入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川渝通办”等18个事项一体化平台业务受理、办理与信息上报;完成一体化平台“好差评”接口开发对接工作;实现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窗通”服务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成功与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接,实现缴存信息法院查询功能;实现川渝两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贷结清证明无纸化功能,确保数据传输可追溯、防篡改。

三是对接市级平台抓建设。完成市政务共享平台对接工作,共享库表13个、共享接口3个、共享文件集4个,实现民政婚姻、公安人口、房管数据共享查询,推进更多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促进业务办理由柜面到网上、由人工到智能、由脚尖向指尖转变。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继续保持“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阆中管理部荣获四川“最美公积金服务窗口”称号,中心6位同志荣获四川“最美公积金人”称号。中心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多次获“先进单位”“优秀组织奖”。中心干部职工先后荣获省市先进个人等荣誉表彰60余人次。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中心大力强化源头治理,完善线索摸排机制,按属地原则清理城乡骗提套取“小广告”数百条,报请公安机关约谈不法中介5人。按月曝光骗提套取公积金人员名单,严厉打击骗提套取行为,净化发展环境。

(七)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9日

相关链接:南充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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