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1-03-26 15:38:00 |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充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0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南充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机构经费决算及2020年度机构经费预算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6人,其中,在编82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04家,净减单位32家;新开户职工1.97万人,净增职工2万人;实缴单位4905家,实缴职工24.61万人,缴存额42.75亿元,分别同比下降0.65%、增长8.85%、8.29%。2020年末,缴存总额295.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91%;缴存余额114.33亿元,同比增长11.6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0年,9.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0.79亿元,同比增长19.1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02%,比上年增加6.54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181.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4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2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8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5万笔31.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9.64%、92.23%。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8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3万笔163.08亿元,贷款余额102.6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5.13%、24.09%、25.4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82%,比上年末增加9.8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220笔39882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3003.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292.7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    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2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97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8.9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82%,比上年末增加9.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8196.06万元,同比增长23.41%。其中,存款利息8857.3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338.5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1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2055.06万元,同比增长54.8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938.4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40.20万元,其他76.4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6141万元,同比下降3.37%。增值收益率1.5%,比上年减少0.2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684.6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27.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28.92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327.4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34.4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881.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395.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400.39万元,同比下降7.03%。其中,人员经费1267.37万元,公用经费23.35万元,专项经费1109.6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44.34万元,逾期率0.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881.27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0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国有企业占15.62%,城镇集体企业占2.28%,外商投资企业占0.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62%,国有企业占12.25%,城镇集体企业占0.76%,外商投资企业占1.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94%;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67%,租赁住房占2.0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6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5.1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91%,比上年末增加2.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8760.7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92%,90-144(含)平方米占66.92%,144平方米以上占1.16%。购买新房占96.4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5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9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1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04%,30岁-40岁(含)占33.40%,40岁-50岁(含)占26.23%,50岁以上占5.33%;首次申请贷款占88.6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40%;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累计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4.2亿元,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可解决567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0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5.46%,比上年增加40.6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授权办理降比缓缴,助力企业渡过难关。2020年,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政策措施,出台《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有关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中“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的要求,授权管理部直接办理企业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业务,极大提高办事效率。全年累计办理缓缴单位78个,涉及职工6860人,缓缴金额共780万元,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2.全面落实“南房十三条”,助力楼市率先激活。全面落实南充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十三条措施》,优化政策,精简环节,提升服务,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66亿元,同比增长92.23%,居全省第二,与商业住房贷款相比,可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13.88亿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当年机构及职能、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均无调整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全市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1650元,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9413元。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标准如下:活期存款利率0.35%;协定存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30%,即1.495%;定期存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40%,即半年期1.82%,一年期2.1%,二年期2.94%,三年期3.85%。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如下: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

为防范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对公积金提取政策做以下调整:限制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停止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南充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十三条措施》和管委会批准,将单、双边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分别上浮20%,即单边缴存的最高42万元、双边缴存的最高48万元。

根据各级关于将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纳入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要求,南充中心于2020年1月经管委会批准出台《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全年因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82人,共计377.25万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改进服务方式。一方面,中心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挑战,全面推进缴存业务“非接触式”办理,优化系统自动对冲还贷,引导职工网上办理离职、退休等提取业务,将线上业务占比提高到70%,极大提高了服务效能。另一方面,重点打好六场风险攻坚战,认真落实二十条工作措施,充分利用监管服务平台和电子稽查工具,排查整改风险隐患项目626项,整改完成率99.84%,在全省名列前茅。

2.拓宽服务渠道。优化完善南充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公积金查询”、12329(12345)公积金服务热线、手机短信、自助服务终端等八大服务渠道,致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随时随地随身的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访问15万人次、手机公积金42万人次、网厅22万人次。

3.优化服务质量。积极推进业务办理由柜面到网上转变、由人工向智能转变,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实现“八个实时”,即汇缴实时分解、提取实时到账、贷款实时发放、还贷实时对冲、资金实时调拨、账户实时查询、业务实时监控、信息实时推送。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和要求,以“互联网+公积金”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跨省通办”“川渝一体化”“好差评”等工作,成功接入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完成市政务平台接口开发测试,大力推进与人行、房管、不动产、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联共享。中心与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天府银行等6家银行签署合作协议,与中国银行、天府银行实现信息共享。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中心通过文明创建复查验收,被省文明委确认继续保留“四川省最佳文明单位”称号;中心脱贫攻坚荣获全市记功表彰。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在全市拉网排查清除街头骗提小广告,在全省公积金领域最大力度公开曝光骗提人员名单。严格坚持提取业务“三限三禁”,集中开展大病提取专项回查。加强“黑名单”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查询、冻结、解冻、扣划工作,并联合发文,建立执行协作联动机制。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6日

 相关链接:南充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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