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商转公“贷款条件优化调整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保障作用,切实减轻广大缴存人的房贷负担,扩大商转公受益范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从2024年4月起,对我市“商转公”贷款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扩大贷款对象
把贷款对象从本市有住房商贷余额的“本地缴存人”扩大到“异地缴存人”。
二、调整缴存时限
把缴存时限从“原办理住房商贷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已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三、放宽征信条件
把征信记录条件从“原住房商贷无逾期记录”放宽为“申请人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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