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111号南充劳动保障大厦5层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

0817-2153963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制定全市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和监督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管理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医保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不再承担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特殊人员医疗管理等行政职能,交由市医保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四)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 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 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 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人大 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 的党建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 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 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 机构日常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 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负责机关和 所属单位预决算,负责全市医保基金预决算及收支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县(市、区)医保基金和收支计划的内部稽 核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待遇保障与政策法规科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 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 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 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改 革方案。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 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 作。

四、医药服务监管与经办指导科

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目录 和支付标准,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 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指导管理 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 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督促做好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 作。

五、医药价格与采购管理科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 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科

监督医疗保障基金政策法规的执行,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 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 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信息与数据管理科

负责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 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化应 用平台和大数据管理中心建设。承担有关统计管理和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组织实施人工智能 监管,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 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控、引导、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