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MB19146489/2021-0001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2-25
文号
有效性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南医保〔2019〕76号)文件精神及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1700元调整为12600元,贫困人口起付标准由5850元调整为6300元。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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