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3 17:31:29 |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南医保202251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

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安排部署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试点病种和医疗机构

2021年年底,我市已开通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结算,目前我市的三级医院已全部开通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今年,我市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又双向开通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三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结算,参保人员经过参保地资格认定后,可在符合条件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上述五个病种联网结算,我市首批开通五个门诊慢特病病种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医院22家(附件1)。

城乡居民门诊两病暂未开通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我市参保人员经过参保地资格认定后,可在省内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医保联网结算。

二、工作安排

(一)规范经办管理及服务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

我市作为参保地:我市参保人员省外就医直接结算的,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和规定,按就医地政策对相关医疗费用进行明细分割,按参保地比例报销;对于因故不能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参保地应保留原手工申报途径。

我市作为就医地:省外参保人员在我市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时,使用已纳入我省单行支付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的,不需按我市五定管理进行用药管理,统一按乙类药品报销;通过现金结算的,医疗机构应出具相关医疗明细清单和结算票据等及其他相关材料,配合协助参保人员回参保地报销。

加强系统整改和联调测试。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基线版)》《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两定接入医保支付接口编程接口规范-扩展交易》要求,完成医院结算系统接口改造及相关测试后方可申请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三)统一病种编码使用。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进行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统一使用国家贯标码进行传输。

及时开通运行。医疗机构完成技术整改和联调测试成功后,经属地医保部门签字盖章后向市医疗保障中心提交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申请表(附件2),市医保中心向省医保局申请并附拟开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省医保局安排统一上线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提高认识,开展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是国省安排部署的重点目标任务,要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试点工作任务的落地落实。

)加强宣传。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因地制宜做好宣传,运用两微一端一抖等平台,加强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的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强化保障。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便捷服务;要对外公布经办电话,及时响应解决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要加强上下联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时反馈市医保中心。

联系人:王艳、龚明电话:0817-28095520817-2153956

附件:1.南充市五个门诊慢特病病种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医院

2.定点医药机构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国家平台申请表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27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