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16 00:00:00 | 来源:南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南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市安委〔2021〕11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近期国、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市领导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提升专项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精准管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安定稳定,为建成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充提供坚实安全支撑。

二、时间安排

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提升专项行动从12月上旬开始至3月底结束,为期100天,不作统一阶段划分,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时间进度,切实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重点任务

结合《南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实施方案》和全市安全生产“创安2021”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等工作部署,以烟花爆竹、城乡燃气、水陆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一)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深刻汲取南部“12·7”爆炸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突出全环节、全链条、全流程,严防严控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南部、西充、高坪、嘉陵、阆中等重点县(市、区)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正在整改的企业要深入开展施工隐患排查,特别是药尘严重的老旧工房拆除、高处作业、边坡开挖等危险较大的作业,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已复工复产的企业要立即停产自查,严禁非法生产以及“三违”和“四超两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事故。要进一步优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规划,开展零售店(点)安全条件排查,做到销售网点只减不增;严把烟花爆竹燃放审批关口,严查违规运输、燃放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邮政、供销等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

(二)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抓紧制定我市城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器具、燃气管道设施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压实责任,坚决按时整改销号。加快全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问题专项整改,加强无证(失效)经营整治。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落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规定,督促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企业,尽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责任单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商务、农业农村、经信、市场监管、教育体育、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水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措施,持续开展客货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重点突出“两客一危一货”、面包车、校车、旅游车等重点车辆管控,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保障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落实渡口码头及渡船的安全管理规定,从严管控客货船、旅游船、餐饮船、渔船、砂石船等各类船只,严格“六不发航”制度,恶劣天气实行封航。﹝责任单位:道路交通源头管理和水上安全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路面安全管控由公安部门牵头,农业农村、教育体育、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各类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紧盯施工关键和薄弱环节,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以防范坍塌、高处坠落、建筑机械倒塌、触电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建筑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消防管理,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要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责任单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发改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测,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做好化工装置、设备和人员的防冻防寒工作以及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责任部门:由应急管理、经信部门牵头,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发改、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旅游景点以及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养老机构、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消防设施故障、消防通道堵塞、疏散通道不畅、火源管控不严等问题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扎实开展冬季安全取暖宣传活动,做到深入基层一线、进入每家每户,严防电气火灾、一氧化碳中毒和“小火亡人”事故发生。﹝责任部门: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经信、民政、文广旅、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民宗、电力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巡山护林员队伍作用,持续开展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烧荒、野炊、祭祀等活动的全方位管理。聚焦坟墓集中地、输配电设施、林区加油站等重点、高危区域,做好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和可燃物清理等工作,科学制定管控措施,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未然之时。强化火灾防控宣传教育,深入村庄、社区、学校、家庭,开展集中普法和安全知识巡回宣讲,精细做好标语设置、网络推送、短信提醒等工作,切实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责任部门:由林业部门和市森防指办牵头,消防救援、公安、教育体育、宣传、文广旅、民宗、电力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油气长输管线、电力、特种设备、民爆、工贸、校园、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领域),要根据实际加强安全监管和开展整治行动,切实保障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作举措

(一)落实双重预防治理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专项治理“四大治理”,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实行全覆盖排查检查,做到带着专家查,确保问题隐患找准、整改措施科学规范。对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问题隐患落实相应治理措施和领导责任,严防因整改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市、区)和市级行业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报自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第一轮全覆盖隐患排查务必于12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全员出动、全线出击、全场紧逼,严格“打非治违”,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要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进一步加大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综合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查封、扣押、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等强制措施,曝光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倒逼企业守法生产经营,防止“屡查屡犯、屡改屡犯”现象发生。

(三)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在12月中旬前,组织开展1次全市安全监管干部、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分级分类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扎实开展“五进”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提升全民安全意识;要畅通12350热线、短信、邮箱等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切实打好安全生产人民战争。

(四)严格安全督导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抽调相关行业监管人员、安全专家、媒体记者组成综合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和查阅资料、调研座谈、受理举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和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切实防范化解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各县(市、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暗访督导组,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五)着力提升基层基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持续加大人、财、物投入,着力建设现场管控系统、指挥系统、情报信息系统“三大系统”,整合专业资源和专家力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配备必要的监管设备;乡镇(街道)要配备足额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村(社区)安全劝导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前哨”作用。做好“预案+演练”,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强化实战演练,切实提升安全防范和应急应对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提升专项行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出事追责”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全力组织、推动专项行动工作落地落实。各级企业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把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生产一线和最小工作单元,切实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加强应急值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做到灵敏反应、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效应对。

(三)严格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及时搜集突发事件信息,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市应急委应急指挥中心,书面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坚持归口管理,各县(市、区)在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应急指挥中心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务必及时沟通、弄清真实情况,做到统一口径、统一数据、统一报送,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专项行动不负责、不作为的,重大问题隐患整治不力的,坚决问责。对因专项行动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行动方案印发实施后,在2021年12月17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隐患和执法数据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直报系统报送;每月2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小结,专项行动结束后,于10日内报送工作总结(邮箱:ncsawhbgs@163.com,电话:222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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