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01 00:00:00 | 来源:南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南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南市安委办函〔2021〕101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环节安全风险管控,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结合《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 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办〔2021〕74号)要求和市领导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对标对表,严把烟花爆竹经营准入关口

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量在《四川省烟花爆竹行业发展规划》(川安监〔2008〕 100号)基础上只减不增,原则上不再新规划和审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容量、人口数量、风俗民情、禁燃禁放区域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等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按照“合理规划、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于2021 年12月31日前制(修)定本行政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并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严把安全准入关口,严格零售店(点)选址、外部距离、面积与存放限量等安全条件把关及审批。近三年因烟花爆竹燃放出现过中度及以上污染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店(点)。切实做到严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总量,坚决防范遏制烟花爆竹经营事故,推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部门联动,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结合起来,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履职,有效运用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等手段,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强化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专项执法,联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及产品质量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和频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要严把烟花爆竹燃放审批关口,严查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环节排查,严禁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做好禁燃禁放区域划定工作,及时制发禁放公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产品抽检力度,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防因产品质量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压实责任,扎实做好禁燃禁放禁售工作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加强经营安全监管、改善大气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全时段禁燃禁放的区域不得设置零售经营店(点),对全时段禁燃禁放区域内现存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有序组织退出。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禁燃禁放禁售工作,涉及到法人和公民切身利益的,要妥善稳妥处理,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及其他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要重点对香蜡纸品店、小型超市等开展烟花爆竹禁售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引导人民群众转变观念,自觉支持配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形成有利推动工作的舆论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暗访暗查与督导检查,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布点规划、禁放限放、执法监管等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实施;要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把整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问题、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作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的重点内容。对工作推动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和大气污染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 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办〔2021〕74号)

 

 

 

南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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