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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省总河长2号令” 聚焦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3大目标

时间:2022-04-18 10:49 | 来源:南充市水务局

近日我省发布了“四川省总河长2号令”,将《2022年四川省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以总河长令形式发布。

《工作要点》提出了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水资源管护更加严格和水生态修复持续巩固等3大主要目标。其中,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国考断面)比例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地表水消除劣Ⅴ类国考断面;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51亿立方米以内;全省河流生态流量达到国家要求,湿地保护率达56%,逐步形成“河畅水清”的河湖环境。

围绕以上3大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列出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开展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深化河湖长制考核激励及示范引领等22项重点任务。

长江泸州段美景

以规范河道采砂为例,《工作要点》提出要推进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办理;加强河道采砂信息化能力建设,完善采砂(加工)场监控系统建设,全面使用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工作要点》还明确要开展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以及深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提出要加强污染反弹风险河流和枯水期重点时段水质管控,深化“测管协同”,推进水质异常区域预警预报、应急管控,坚决消除单月劣Ⅴ类断面;常态化开展川渝联合巡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创建琼江示范河湖。

如何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工作保障是关键。《工作要点》透露,我省将全面深化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选择2—5个市(州)开展河湖遥感智能解译、“四乱”问题综合研判试点,选取1—2条省级河(湖)开展数字孪生流域试点建模;深化考核改革,探索考核与河湖健康评价相结合的途径,确定相关考核指标;同时,还将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督查暗访,选取1—2个县(市、区)开展进驻式督查试点。


带您更好了解四川省总河长令

省总河长令制发的依据

我省为持续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河长制湖长制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根据《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于2020年10月制定《四川省总河长令制发工作办法》。

2022年3月1日生效的《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规定“ 县级以上总河长可以签发总河长令,部署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开展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县级以上河湖长根据省有关规定可以签发河湖长令。”

什么是省总河长令

省总河长令由省总河长签发,印发对象为省级河长湖长,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湖长,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

省总河长令内容主要是全省年度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重大决定、重大专项行动、重要工作措施等,省总河长要求制发的其他重大工作。

令一经发布,印发对象须坚决执行,确保完成令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回顾

四川省总河长令(第1号)

2021年4月10日,四川省委书记、省总河长彭清华和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黄强共同签发“四川省总河长1号令”,将《2021年四川省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首次以总河长令形式发布,全面部署四川省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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