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南司法审〔2021〕194号
市人民政府:
我局于2021年7月20日收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请审议《南充市“十四五”扩大内需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南发改〔2021〕154号)后,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查依据
(一)《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南府发〔2017〕34号)
(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78号)
(三)《南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及权限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第(四)条“严格审批管理。……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的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南充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清单中的牵头部门编制了《南充市“十四五”扩大内需规划(送审稿)》,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主体适格,属市人民政府决策权限。
(二)决策程序
2021年3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公开选聘,确定了编制单位,组织市、县两级行业部门座谈调研,围绕扩大内需的当前问题、发展思路和对策建议展开讨论。深入各地实地调研各项目相关情况,多次与规划编制单位座谈会商,对规划内容反复敲定完善后,形成了《南充市“十四五”扩大内需规划》征求意见稿。三次征求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通过专家评审后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制定程序正当。
(三)内容审查
《南充市“十四五”扩大内需规划(送审稿)》内容与《南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不相悖,规划内容以规划编制部门报送为准。
三、审查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请审议《南充市“十四五”扩大内需规划(送审稿)》的请示,主体适格,制定程序正当,内容与《南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不相悖,规划内容以规划编制部门报送为准,属市人民政府决策权限。我局同意。
南充市司法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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