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壮大的若干措施摘录

时间:2023-08-22 10:43:57 | 来源:南充市旅游协会

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对社保历史欠费不开展集中清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参保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实施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积极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加快规范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口径,逐步统一医保缴费费率。


南充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的若干政策措施摘录


全面清理和废止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市场准入限制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精准对接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设立财金互动产品,财政按照1.5%对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给予贴息,贴息后的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5个基点(BP)。创新主体成功取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后,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金额的1%,给予金融机构一次性补助,同一金融机构同一年度累计获得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支持银行机构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账户管理费、年费、手续费等给予优惠。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5%。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400万元。对通过保险直投、信托、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投到我市金额的0.1%给予补助,单户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人才供给。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支持民营企业创牌提质。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旅示范企业、省级文旅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补。

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技改创新,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及以上且主要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60%的产业化和技改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助。

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程代办”“一件事一次办”。

营造包容的市场环境。全覆盖、常态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

减轻税费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鼓励招标人对参与投标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

降低水电气使用成本。将用水用气报装环节压减至报装申请、验收通水(气)2个环节。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6个月缓交期内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并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强化民营企业用地保障。对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等营利性项目可按不低于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投资建设非营利性项目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本措施自2023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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