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成立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2-05-17 00:00:00 | 来源:南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扎实做好退役军人事务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进一步夯实退役军人事务稳定基础,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办〔2021〕2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充市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弋  胜(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王  锦(服务中心主任)

委  员:代文强(权益维护与政策法规科科长)

尹  博(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建平(服务中心权益维护服务科副科长)

调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调委会日常工作。聘用张德兆、谢艺、刘娜为专职调解员。

二、主要职责

1.接待退役军人,了解诉求并做好记录,开展政策法规宣传。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将退役军人事务矛盾纠纷事项,引导分流到各县(市、区)、具体部门或行业调解委员会。

3.定期收集汇总、综合分析研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动向,并提出对策建议。

4.对基层退役军人事务矛盾纠纷调解进行政策指导。

5.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要求

1.将人民调解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与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交流协作,有效整合资源和力量,积极为调解创造条件,确保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2.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在县级设立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老兵调解工作室,配强调解队伍,依法调处退役军人事务矛盾纠纷。

3.科室、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在退役军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配合调委会工作。



南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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