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令先行 四川治水兴水开启幸福河湖建设新篇章

时间:2023-10-10 18:41 | 来源: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

10月3日,四川发布了省总河长令第4号《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令》(简称《令》),标志着四川全面进入幸福河湖建设阶段。

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是习近平总书记发出的伟大号召,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新时期治水兴水的奋斗目标和根本遵循,为人民群众擘画了幸福生活新愿景、新蓝图。

从2021年开始,全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幸福河湖建设探索。四川结合“千河之省”实际,全面启动了幸福河湖建设工作。省河长制办公室起草了《令》初稿,两次书面征求省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及21个市(州)意见。今年,《令》经省总河长办公室主任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两位省总河长签署后正式发布。

《令》号召全省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力争2025年建成一批先行先试的幸福河湖,到2035年全省规模以上河湖城镇建成区段总体建成“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的幸福河湖。

《令》包含四个部分。一是建设幸福河湖的重要意义。从河湖是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幸福河湖建设与社会经济建设、人民群众福祉关系两方面阐述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重要意义。二是建设幸福河湖的基本原则。从坚持人民至上、保护优先、系统治理和完善管护体制机制四个方面提出幸福河湖建设原则。三是建设幸福河湖的主要任务。从水灾害防御、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文化弘扬、河湖管护能力提升、助力流域经济发展等方面明确幸福河湖建设的主要任务。四是建设幸福河湖的工作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政主导、河长挂帅、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等方面加强幸福河湖建设保障。

下一步,四川还将出台《四川省幸福河湖建设总体工作方案》和《四川省幸福河湖评价标准》等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建设任务、建设程序和评价标准,构建四川“1+1”(《令》+配套文件)幸福河湖建设指导体系,强力推进全省幸福河湖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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