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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水利抗震救灾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9月12日18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终止省级地震一级应急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过渡安置及恢复重建阶段。按照《四川省水利厅抗震救灾应急预案(试行)》有关规定,经水利厅研究决定,于12日20时终止水利抗震救灾一级应急响应。请相关市(州)水利部门,厅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做好隐患排查、监测预警、水利工程灾损评估、科学规划灾后重建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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