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0087501480/2020-0006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0-08-14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充市天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0-08-14 18:03 | 来源: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南充市天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2665360190N

法定代表人:蒲强

地址:南充市搬罾镇石沟坝村三组


我局于2019111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按环评文件要求,对进出厂区车辆进行冲洗,且厂区内污水收集沟已被淤泥堵塞,水流无法回流至沉淀池;未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南充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1.你公司未按环评文件要求,对进出厂区车辆进行冲洗,且厂区内污水收集沟已被淤泥堵塞,水流无法回流至沉淀池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规定。

2.你公司未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规定。

我局于2020622日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南市环罚告字〔20209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提出听证申请。2020714日,我局依法组织公开听证。你公司认为:1.调查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车辆冲洗设备正在运行,位于接料口处的位置有雾炮机和人工冲洗,证据中的照片无法证明当时未对车辆进行冲洗;厂区内污水收集沟在生产过程中可能被淤泥堵塞,但未完全堵塞,照片不能证明完全堵塞,且厂区内污水并未外排,未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2.在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后,公司于20191125日已完成了2019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鉴于公司已完成整改,应该适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免予处罚的规定。我局经审查认为:1.通过调查质证,你公司未对车辆进行冲洗、厂区内污水收集沟被淤泥堵塞以及未向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违法事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调查程序合法。2.关于处罚量刑。你公司于201861日被原顺庆区环境保护局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属于两年内再次违法,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形。因此,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查处程序合法、处罚种类和幅度适当,你公司所提陈述、申辩及听证意见我局不予认定。

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对你公司未按环评文件要求,对进出厂区车辆进行冲洗,且厂区内污水收集沟已被淤泥堵塞,水流无法回流至沉淀池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玖仟壹佰圆整(¥109100.00元)的处罚。

2.对你公司未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零柒佰圆整(¥20700.00元)的处罚。

限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建行南充分行市政新区支行

户名:南充市财政局

账号: 51050173004300000238

收入项目:环境违法罚没收入,并请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充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