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涉气环境问题通报(第五批)

时间:2022-01-20 16:08:47 | 来源: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我市自启动本轮重污染天气预警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紧盯目标、攻坚克难,通过夜查、暗访等方式,在全市开展“地毯式”严查,督促相关部门、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1月20日,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第五批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南充市顺庆区芦溪金洪页岩砖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2022年1月5日,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南充市顺庆区芦溪金洪页岩砖厂检查发现,该砖厂在南充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违规生产砖坯、使用生物质燃料烘干窑炉,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查封、扣押:……(三)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规定,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对该砖厂制砖设备自耦减压起动柜一台依法实施查封。


       案例二:四川冠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022年1月12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四川冠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高坪区永安路四段承运的“科华·云映天璞”房产项目土石运输工程车辆未冲洗,车辆未采取严实密封防护措施,沿途泄露、遗撒尘土。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城镇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泄漏、遗撒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镇道路造成污染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规定,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处罚款2000元。


       案例三:西充县城中二期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022年1月6日,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西充县城中二期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检查,发现其土石方施工作业时未使用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涉嫌违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施工工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土方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总坪施工及爆破、拆除、切割作业时,应当使用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规定。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已将该违法线索移交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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