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充绿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南充绿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5113000739904714
法定代表人:朱传钦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文峰大道中段南充化学工业园科技研发中心办公楼
我局于2020年3月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落实环评要求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置,生产厂区废水渗漏流入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南充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规定。
2020年8月25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南市环罚告字〔2020〕14号)。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
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元)。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建行南充分行市政新区支行
户名:南充市财政局
账号:51050173004300000238
收入项目:环境违法罚没收入,并请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充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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