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扩容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1-08-27 16:53:10 | 来源: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823日,我局对营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扩容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827日-202199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营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扩容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

南市环审〔2021〕38号

2021.8.23

联系电话:0817-2666610

通讯地址:南充市政府新区万年西路118号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6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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