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22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7-233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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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37000
2023年12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国网四川南充供电公司变电运检中心110kV火花变电站1号主变、110kV双林变电站1号主变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 |
南市环审〔2023〕58号 |
2023.12.11 |
2 |
国网四川南充供电公司变电运检中心110kV文峰变电站2号主变、110kV阆中变电站1号主变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 |
南市环审〔2023〕59号 |
2023.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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