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商务局关于遴选“2024迎春购物月”活动消费券发放平台的公告

时间:2023-12-08 11:37:06 | 来源:市运科

根据《全市“2024迎春购物月”活动启动仪式方案》,南充市商务局拟于2023年12月开展“2024迎春购物月”活动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将公开遴选消费券发放平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平台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结算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提供发放消费券活动前一年内(成立不满一年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查证截图加盖鲜章);

4.不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证截图加盖鲜章);

5.近期在消费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提供承诺书加盖鲜章)。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制度(提供承诺书加盖鲜章)。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鲜章)。

(四)具备专业团队保障消费券投放、运营、核销等能力,安全性好、覆盖能力强、服务质量好,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具备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提供承诺书加盖鲜章)。

(五)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规范和风险防控机制,拥有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防范储值、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数据真实完备等工作措施(提供承诺书加盖鲜章)。

(六)具备与政府发放消费券进行互联互通的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提供相关案例或提供承诺书加盖鲜章)。

(七)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消费券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提供承诺书加盖鲜章)。

二、发放平台要求

参与遴选的企业应当根据本次活动要求制定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消费券发放平台要具有相应的组织能力,负责研究制定消费券的制作、发放、使用、核账、清算及跟踪绩效评价的具体规范规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及时反馈发放、核销信息,积极主动做好第三方机构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

(二)消费券发放平台负责制定发布消费者消费券申领、使用规则和商户参加消费券促销活动的申报流程、规则以及商户消费券使用、核账清算操作规则,确保消费券制作得出来、发放得出去、消费者能使用、绩效可跟踪评价,确保相关工作安全有序落实。

(三)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剩余财政资金原路退回南充市商务局指定账户。提供数据分析、项目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等相关工作。

(四)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平台使用。

三、平台企业的确认流程

(一)组建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审结果并按规定程序确定平台企业名单。

(二)如只有一家平台企业报名参与本次遴选,且申报资料符合本公告“第一项平台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资质要求,将该企业作为本次发放工作的中标企业,我局将不再另行组织。

(三)通过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公告确定的平台企业名单。

四、材料报送

参与遴选的平台企业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遴选响应文件(包括平台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以往参与消费券发放等类似的活动情况、本次消费券发放的方案)、相关资质证明(扫描件需每页盖章)于2023年12月12日18时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请以“2024迎春购物月”活动餐饮消费券—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同时将纸质版送至南充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南充市玉带中路一段33号404室)。

联 系 人:任鹏

联系电话:0817—2320602

邮   箱:ncshiyunke@163.com


附件:1.消费券发放活动计划

      2.评分细则


南充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