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商务局关于《南充市商务局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司法局、南充市委编办同意,现将《南充市商务局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南充市商务局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南充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
南充市商务局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序 号 |
1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权力项目名称 |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
实施依据 |
1.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 |
责任主体 |
法规信访审计科 |
责任事项 |
1. 立项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及免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监督电话 |
0817—2321595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