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商务局关于《南充市商务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南充市商务局权力清单(2023年版)》《南充市商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3年版)》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司法局、南充市委编办同意,现将《南充市商务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南充市商务局行政权力清单(2023年版)》《南充市商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3年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 南充市商务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2. 南充市商务局权力清单(2023年版)
3. 南充市商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3年版)
南充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1
南充市商务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序号 |
部门 |
当前情况 |
调整方式 |
调整原因及依据 |
调整后情况 |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备注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备注 | ||||
1 |
市商务局 |
新增 |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商务领域经营者未遵守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2 |
市商务局 |
新增 |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商务领域有关经营者未按照有关要求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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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商务局 |
行政 处罚 |
对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的企业不再具备相关规定条件的行政处罚 |
取消 |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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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商务局 |
行政 检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变更 |
该日常监督检查为商务部门一般检查事项,并非每次检查均要求联合开展,故删除原备注内容。 |
行政 检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删除原“商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经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开展”备注内容。 | |
5 |
市商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取消 |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已无相关规定 |
附件2
南充市商务局行政权力清单(2023年版)
主管部门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备注 |
南充市商务局 |
1 |
行政许可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
南充市商务局 |
2 |
行政许可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依据省政府令第357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企业备案委托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实施 |
南充市商务局 |
3 |
行政处罚 |
对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4 |
行政处罚 |
对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5 |
行政处罚 |
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6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7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不具有2店1年资格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8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作特许人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9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后超期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10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时未按要求说明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11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未按时报送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12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未依法向被特许人披露相关信息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1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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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商务局 |
14 |
行政处罚 |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1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16 |
行政处罚 |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不按规定缴纳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17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18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19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20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对其售卡企业疏于管理的行政处罚 |
依据省政府令第357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委托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实施 |
南充市商务局 |
21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未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2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23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经营规范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24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25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26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27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28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29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30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31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32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33 |
行政处罚 |
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34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35 |
行政处罚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36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37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38 |
行政处罚 |
对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39 |
行政处罚 |
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40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及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41 |
行政处罚 |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义务的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4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43 |
行政处罚 |
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44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4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46 |
行政处罚 |
对主办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47 |
行政处罚 |
对汽车经营主体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48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处罚 |
视案情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分工施行 |
南充市商务局 |
49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50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拆解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51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传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52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53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54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55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系统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56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57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理的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58 |
行政处罚 |
对商务领域经营者未遵守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59 |
行政处罚 |
对商务领域有关经营者未按照有关要求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 |
|
南充市商务局 |
60 |
行政确认 |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否符合规划的确认 |
|
南充市商务局 |
61 |
行政检查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含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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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商务局 |
62 |
行政检查 |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检查 |
|
南充市商务局 |
63 |
行政检查 |
拍卖企业年度核查 |
依据省政府令第357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委托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实施 |
南充市商务局 |
64 |
行政检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
南充市商务局 |
65 |
行政检查 |
直销企业服务网店核查 |
|
南充市商务局 |
66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
依据省政府令第357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下放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实施 |
南充市商务局 |
67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核定、收取、动用、退补、管理等 |
|
南充市商务局 |
68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审查 |
暂停 |
南充市商务局 |
69 |
其他行政权力 |
零售商促销备案 |
|
南充市商务局 |
70 |
其他行政权力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
依据省政府令第357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企业备案委托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实施 |
南充市商务局 |
71 |
其他行政权力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
|
南充市商务局 |
72 |
其他行政权力 |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
|
南充市商务局 |
73 |
其他行政权力 |
举办会展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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