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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0008750236E/2017-0005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7-08-31

中共南充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 《南充市审计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

时间:2017-08-31 00:00 | 来源:市审计局


中共南充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

《南充市审计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的通知

 

南审党发〔2017〕24号


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各科(室、中心):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南充市审计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充市审计局党组

2017年5月30日



南充市审计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根据《四川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县(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依法治审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审计系统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审计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审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 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在推进审计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审计系统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审计重大问题,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格执行审计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审计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三)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能,推进审计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审计、依法审计;

(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县(市、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不得违规干预审计工作、插手具体事项处理,推动完善审计监督;

(五)完善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加强审计法治队伍建设。

第六条 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市审计局应当对下级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第七条 市审计局应当将下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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