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出台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

时间:2024-04-18 14:45:19 | 来源:营山县审计局

为强化审计整改工作严肃性和有效性,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提高审计整改质效,切实做到“治已病、防未病”,中共营山县委审计委员会印发《营山县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从监督管理、整改落实、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强化审计整改合力提升。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制度,研究部署审计整改中的突出问题;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审计业务文书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为审计整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整改审计发现问题。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在整改期满后及时将审计整改任务清单、整改结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报送审计机关,同步报告主管单位。

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县属国有企业年度考核体系,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计整改的,企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原则上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优,性质较为严重的扣发相关责任人5%年度薪酬。

明确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对拒绝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履行审计整改督促协助责任不到位的,按规定程序移送纪委监委、组织人事或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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