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司法局职能

时间:2022-06-16 20:48:29 | 来源:南充市司法局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依法治市有关决策情况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3、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办理对市政府、市直部门、市直部门派出机构、县(市、区)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应诉、信访案件;负责办理涉及市直部门、市直部门派出机构和涉及县(市、区)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负责府院联系、检司合作等对外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5、承担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警务装备管理工作,协调驻市省属监狱相关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南充市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9、负责本系统和驻市省属监狱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所属司法局领导干部。

10、承担行政审批制度与“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1、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司法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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