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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0MB189937XU/2023-0023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2-27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时间:2023-12-27 10:45 | 来源:信用监督管理科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市经营主体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是在2023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一)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https://sc.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输入信息登录(如果首次填报,请先进行联络员注册)--信息填报--提交并公示。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

(二)个体工商户

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鼓励网上年报。选择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需到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表格后提交。

四、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内进行年报公示的经营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示。失信信息将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被全社会共知,失信主体将受到多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会被限制或者禁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注意事项

1、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官网进行年报。年报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请广大经营主体谨防登录钓鱼网站,上当受骗!

2、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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