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5697001839/2022-0005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4-08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充清大软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时间:2022-04-09 | 来源: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人社处现决〔20221

南充清大软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202139日,因变造办学许可证办学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的规定,事实确凿,证据充分,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申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书面警告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 南充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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