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时间:2022-04-15 10:21:57 | 来源:南充市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履行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参与做好全市统筹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负责本系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全民参保信息动态管理机制。

    四、统筹推进社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社会保险稽核、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和社会保险经办体系内控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的草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承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指导县(市、区)开展运行分析。

    七、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扩面、人员增减、缴费申报、缴费计划编制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八、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调整及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指导工作。

    九、承担全市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协议管理。

    十、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建设应用、运行维护和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精算等工作。 

    十一、指导县(市、区)社保局依法开展经办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退捕渔民、退役士兵、适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经办工作。

    十三、负责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信息等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及查询等工作。

    十四、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等业务的档案管理。

    十五、负责贯彻执行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十六、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社会保险费征收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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