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职责。
二、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养老保险服务。
三、指导县(市、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服务工作。
四、指导县(市、区)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五、根据省下达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发展计划,承担县(市、区)经办机构目标管理的业务工作。
六、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和划拨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控和稽核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
八、规范、督促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九、编制、汇总、上报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
十、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和数据应用分析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培训。
十二、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基金归集和上解等工作。
十三、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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