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4-03-14 11:05 | 来源:四川省人社厅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和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加强我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在充分调研、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及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省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四川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管理权限、学习年限、学籍注册、学籍异动与信息变更、成绩考核、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组织管理等方面规范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工作。

(一)明确学籍管理权限。规定技工院校所在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属地内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具体工作,省级人社部门负责对学籍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和监督。

(二)明确学制教育期限。明确技工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培养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5年、6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2年、3年、4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达到中级技能水平的人员,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2年、3年;技师学院招收达到高级技能水平的人员,培养预备技师、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不少于1年、2规定不脱产学制技工教育(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学习形式须注册为非全日制,基本修业年限与相应专业全日制学制教育年限相同。

(三)明确学籍管理工作要求。明确技工院校学生注册学籍要严格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学籍,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和参加职业培训学员不得注册为全日制教育学生学籍明确学籍异动实行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制度;明确对下一层次培养规格的优秀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选拔,可进入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一层次培养规格的专业就读高层次培养规格的学生不能转为低层次培养规格明确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学生档案应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四)明确成绩考核要求。明确技工院校学生成绩包括操行成绩和学业成绩,规定了缓考、补考、缺考以及留级办法;明确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在修满规定学分的基础上,专业学分达到规定以上的予以毕业,否则以结业处理;明确技工院校要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实习,并作为核发毕业证书依据。

(五)明确奖励与处分标准。将学生奖惩规定列入学籍管理重要内容明确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五种类型;明确了学生对处分决定的申诉规定。

(六)明确毕业与结业条件。明确学生毕业学业成绩评定和实习考核评价要求,以及相关的毕业、结业条件,并对毕业证书核发、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七)明确组织管理。明确各级人社部门管理职责、人员保障等事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业务培训,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三、实施时间

《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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