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5 14:12 |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川人社规〔2023    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解读如下。(解读不替代政策文件,不作为政策执行依据。)

一、《意见出台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23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对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提升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推动落实、服务保障、监督检查以及宣传引导等工作。为贯彻落实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牵头起草形成了《意见》。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一)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意见》明确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能力为本、科学评价、效果导向、岗位使用的基本原则。明确十四五期末,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面贯彻实施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任务目标。

(二)明确重点工作。《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善职业标准体系、促进职业发展贯通、实行分类考核评价、建立分级考核体系、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充分发挥技能评价对提高培养培训质量的导向作用、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岗位使用有效衔接、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健全高技能人才长效激励机制等13项重点工作。

(三)明确分类实施要求。意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质量督导和监管等具体工作要求。

(四)明确工作创新机制。《意见》明确了建立分级考核体系;引导用人单位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设置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研发津贴、赛学津贴、带徒津贴和多能津贴等;鼓励各地在制定和完善人才政策时,优先将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党委(党组)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和高层次人才库等,结合实际给予高技能人才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

三、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421起施行,有效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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