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MB1626574Q/2024-0001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19-12-02
文号
南市科发〔2019〕81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科学技术局、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南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4-28 11:11 | 来源:局管委办


有关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农业农村局、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现将《支持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配套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19122

支持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农业

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配套政策措施

为推动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提档升级,支持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具体实际,特制订配套政策措施。

一、大力培育农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立西充县农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从西充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遴选产生,对入库企业予以优先扶持、重点辅导、跟踪培育。支持市内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每户30万元。补助资金从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列支。

二、支持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科技服务业机构到西充县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服务工作。积极开发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服务的科技创新劵新产品,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费用在一定额度内采取科技创新劵予以兑付。对认定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所得税优惠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鼓励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地方政府、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新建并且通过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实际用于企业孵化的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给予一次性每平方米3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后补助;改建、扩建并且通过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每平方米15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后补助;备案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支持建设特色农业众创空间。支持各类主体特别是农业领域重点企业投资兴办星创天地以及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创业俱乐部、创业沙龙等新型特色众创空间。新认定或备案为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或备案为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激励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支持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的涉农企业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对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企业,结合科技成果产业化情况,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或贷款贴息。按照科技项目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六、支持建设科技创新研发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其它经济组织在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示范区和南充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区内独立建设或者合作建设各类科技研发机构。对新获批和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科技研发机构,按照国家、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七、大力集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引进硕士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到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体支持政策按照《嘉陵江英才工程实施办法》以及其它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执行。科技人员到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兼职创新创业或者离岗创新创业,按照《南充市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八条政策》落实激励政策。

八、鼓励企业增加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对南充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经过国家统计部门认定的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的0.5%、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后补助。

九、支持加大职业农民培训力度。依托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及企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农民创业者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南人社通〔2019155号)给予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列支。

十、支持开展科技对外开放合作。支持以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主体开展跨区域科技合作,承担或举办重大科技创新合作活动或赛事。优先支持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各类经济主体申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合作项目以及其它科技合作资源。

十一、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认定。支持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单位、个人获得国务院、省政府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给予所获奖金同等额度的奖励。对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并登记的科技成果,给予科技成果权属人一次性补助5000/件。

十二、纳入科技金融机构重点服务范围。支持各类科技金融机构结合农业科技园区特点开发科技金融新产品,将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纳入各类科技金融机构重点服务范围。完善科技金融机构与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对接合作机制,积极引导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重点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支持在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开展科技金融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健全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风险投融资体系。

十三、配套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机制。支持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根据园区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各种科技创新活动。将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纳入市级科技项目重点支持区域。赋予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科技项目管理权限,在创建南充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区范围内拥有与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相当的科技项目组织、审核、推荐、监督、管理、服务等权限,并相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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