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MB1626574Q/2024-0000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15-10-10
文号
南市农牧机(2015)2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农牧业局关于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的意见

时间:2024-04-26 11:54 | 来源:局农机华科

各县(市、区)农牧业(农机)局: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是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的精神,现就支持我市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重要意义

(一)基本涵义。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是指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机耕、机播、机收、排灌、植保等各类农机作业服务,以及相关的农机维修、供应、中介、租赁等有偿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等的统称。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主要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户。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化推广机构提供农机化公共服务。农机社会化服务与农机化公共服务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分别为农业生产提供了经营性、公益性的农机化服务,共同构成了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成效。近几年,我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得到较快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服务方式不断创新,服务效益进一步提高。到2014年底,全市发展农机化社会服务主体43144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03个,农机户41128个,农机维修厂(点)790个,农机经销机构955个,农机供油站(点)856个。特别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发展迅速。到2015年6月底,全市培育发展并登记注册农机专业合作社109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3355个(户),合作社资产总额11786万元;2015年作业服务面积76万亩,实现农机作业服务收入11193万元;此外,全市还有农机大户347个,资产总额2397万元;2014年作业服务面积36万亩,实现农机作业服务收入2137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己成为我市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总的来看,我市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还存在服务实力不强、服务范围较窄、专业人才缺乏、基础条件薄弱等突出问题,与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尚有明显差距。

(三)重要性紧迫性。南充是农业大市,也是劳务输出大市,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是构建“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是解决农业生产“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重大问题的现实途径,是实现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抓住中央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目前我市购机补贴项目资金充裕的大好机遇,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着力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思路和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目标任务,以发展和壮大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规范农机经营维修网点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为重点,以提高农机具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为核心,以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为方向,落实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建设,加强指导服务,积极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大力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壮大,最大限度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对农机作业服务的切实需求。

我市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目标任务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益进一步提高,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到2020年,力争全市培育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总数达到5000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200个,农机大户达到500个,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60万亩,实现农机作业服务收入1.8亿元;其它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数量明显增加,管理运行更加规范。

三、准确把握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基本原则

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必须把握和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主。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民、机手为主体,以服务农业生产为宗旨,培育发展农机户;引导善经营、懂管理的农村能人牵头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最大程度的实现和维护成员利益,不断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召力。

(二)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势利导,鼓励合作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市场化,增强发展活力。鼓励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在搞好农机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农民生产经营的需要,拓宽服务领域,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

(三)坚持政府扶持。把政府扶持作为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有力支撑,对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发展给予多方面的扶持、指导和服务。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措施,特别是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积极性,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快发展。

(四)坚持示范引导。充分发挥全市优秀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管理比较规范、带动能力比较强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召开现场会,邀请其他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参观考查,学习取经,宣传推广他们的做法和经验,以试点示范引路,典型带动,推进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五)坚持规范发展。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发展与规范并重,将农机社会化组织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完善放在与增加装备设施投入同等重要的位置,在促进发展中抓好规范。通过规范建设,完善机制,提高发展能力,增强发展活力,实现持续发展。

四、认真落实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的措施

(一)落实扶持政策。协调落实对跨区作业的农机免收道路通行费,对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项目免征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除登记及审检费等政策。各地要将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农机培训、作业补贴等项目资金向农机服务组织倾斜,优先安排,集中使用。加强与通讯、石油石化等企业合作,为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信息和用油供应等多种优惠服务。农机主管部门减免农机农机服务组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费用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检验等费用,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倾斜,优先补贴,实行多购多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累加补贴。要多渠道争取农机服务组织建设资金,强化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壮大经济实力。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种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建设项目,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各类农机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科技研究推广项目的重要主体。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资农机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起政府扶持、群众自筹、集体入股、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示范引导。树立典型,广泛宣传,加强工作指导与服务,推广成功经验,示范带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组织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机维修网点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建设活动,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农机服务组织。制定完善农机专业合作社库棚建设、维修能力建设等规范,宣传推广《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等规范,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提高效益。加强对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经营管理和技术应用的指导、服务。做好信息引导和服务,及时向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及广大农民发布农机作业需求、价格行情、天气资讯、油料供应、维修服务等信息,支持、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强化培育指导。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农民个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投资为主体,社会其他投资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扶持发展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扶持农机户发展成为农机专业户,引导农机户和农户采取带机具、土地、资金、技术入社等多种方式创建农机合作社等服务实体。鼓励一部分具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流转承包土地,开展包括粮食烘干、农产品加工等在内的“一条龙”农机作业服务项目,成为既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积极推动农机服务主体开展横向联合与纵向协作,成立农机合作社联社、股份制作业公司、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农机租赁公司等,鼓励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拓展业务范围,实现多元化发展。

(五)构建服务体系。以农机户为基础,农机服务组织为主体,农机中介服务为纽带,农机作业、维修、供应、中介、租赁服务为主要内容,政府支持服务为保障,建立起“覆盖全程、服务全面,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农机作业市场,通过跨区作业、土地托管等服务模式,鼓励各类农机服务市场主体为其他农业生产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高质量的农机作业服务。培育农机维修市场,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服务规范、便捷高效的农机维修服务网络。培育农机供应市场,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健全遍布城乡的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发展农机中介服务,开展跨区作业信息咨询和机具调度,为农机服务供需双方搭建沟通桥梁。发展农机租赁服务,满足农民对农机的利用和投资需求。

(六)完善服务机制。按照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服务品牌化的要求,通过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诚信高效”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生产潜力和经营活力。将国家对农机合作社的投入量化到每位入社成员,并按贡献进行分红,建立起合理公平、效率优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每一位社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社员参与管理的民主权利,将每个农机合作社建设成为自主决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我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五、切实加强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坚持把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作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建设发展规划,强化资金保障、示范推广、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等措施。要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机化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整合资源,落实责任,调动农机管理、推广、培训、维修、安全监理、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促的良好局面。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解决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投入、用地保障、油料供应、工商登记、场库棚建设和维修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各方面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的合力。要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农机服务组织成员、广大农机手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了解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促进我市农机社会化服务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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